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督学工作责任,提升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构建工作网络。根据地域接近、便于工作的原则,以分片和分类相结合的原则,涵盖本地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网络,在全区实现教育督导挂牌督导工作全覆盖。
三、成立工作机构。督学责任领导机构设组长1名,由督导室主任担任,组员由责任督学组成。每组督学责任区负责7-9所学校,可随时进校督导,推门听课,对学校提出协调整改的建议,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区督导室。
四、明确督学任务。责任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责任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指导督促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对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及时向教体局、督导室和学校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五、严格工作要求。责任督学在督导室领导下,根据年度教体局和督导室工作计划开展督导。要做好督导工作纪实,及时填写《惠济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记录表》。每半年向督导室报告一次督导综合总结。在督导过程中,不得接受责任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陪同、宴请和礼品等。要不断跟踪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动向,把握新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监督和指导学校教育的能力。
六、发挥功能作用。责任督学接受区督导室委托,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督导活动。建立责任督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汇报和进行经验交流。要利用责任督学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责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新实践、新经验。结合跨行政区划督学力量强的特点,组织异地督导、工作研讨、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活动,每年至少二次。
七、开展评估考核。督导室要对责任督学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优秀督学,对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矫正。要把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记录、督导报告和责任区内学校办学成绩作为对学校和上级的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八、督导结果的使用。重视督导结果的研究和处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月教体局班子会议的一项固定议题进行专门研究。督导室每月汇总整理各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报教体局班子会议研究。根据局班子会议研究的意见,督导室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发掘的典型经验、提出的建议等,逐一分解给有关科室、单位,进行整改、研究或推广,并按照要求按时反馈。
九、建立责任督学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赋予责任督学职权,除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职权外,赋予其评优表彰和“一票否决”建议权。二是加强责任督学培养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区督学专题培训班,并选派骨干参加区以上督导部门组织的各类督学培训。三是强化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与责任督学本人年度考核以及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