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3-12-08 2023-12-08
惠济区教育局关于惠济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心校、局直学校(园),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各责任督学: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职能,规范中小学校园)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郑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教明电〔2019〕527号)、《惠济区教育局关于聘任惠济区第四届责任督学的通知》(惠教〔〕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因素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对所负责的学校原则上实行定期督导,每月到学校()督导不少于次。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进行督导。

3.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重点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指定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项督导指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委托,开展的对专项工作的督导。

4.责任督学以实地督导为主,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分包学校进行督导。

5.责任督学要依法公正督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二、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督学证。

    2.依法依规进行督导。

3.根据督导情况,填写惠济区督学责任区经常性督导记录表》。(见附件1)

4.根据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向被督导学校园)反馈督导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

5.对被督导学校(园)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并督促学校限期内上报《整改情况反馈表》,关注整改效果。(见附件3

三、责任督学工作流程

(见附件4)

四、责任督学及督导分包学校安排

(见附件5)

五、其它要求

1.督导室统一制作督学公示牌,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对督学实行注册登记、考核、调整等负责进行督学任职及任职期间培训负责统筹安排、调整责任学校(幼儿园)等各项督导工作

2.全区中小学校园)负责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公示牌悬挂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并负责日常维护积极配合督学入校进行督导,为督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督学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和及时回复。

3.责任督学要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学习,并有计划地学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

1.惠济区督学责任区经常性督导记录表

2.整改通知书

3.整改情况反馈表

4.责任督学工作流程

5.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督导分包学校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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