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3-01-02 2023-01-31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惠济区第一届总督学、副总督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0〕16号),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工作的通知》(郑政教督办〔2022〕6号),结合惠济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任命惠济区第一届总督学、副总督学,参加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监察、评估、指导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命惠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素萍为惠济区第一届总督学,任期四年,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6年7月。总督学职责如下:

1.负责对惠济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2.指导惠济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惠济区教育发展政策、规划;

3负责督促惠济区人民政府对教育发展政策、规划的落实;

4.对惠济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任命惠济区教育局局长王金灵、惠济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志强、惠济区教育局副局长崔永丽、惠济区教育服务中心主任朱松林为第一届副总督学,任期四年,2022年8月至2026年7月。副总督学职责如下:

1.负责对惠济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2.协调惠济区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3.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导;

4.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惠济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希望全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教育督导活动的顺利开展。

总督学、副总督学要指导全体专(兼)职督学,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和督导理论,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督导经验和成果,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有关部门及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水平,在全面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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