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局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函[2022]136号)文件精神,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切实做好我区控辍保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担当
目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但控辍保学是长期性、动态性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新增和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控辍保学工作仍是国家、省市部署的重要工作。为此,区教育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保持工作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强化控辍保学制度管理、依法管理,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生日常管理,发现学生辍学或疑似辍学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并通过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做好标注登记和监测,对劝返学生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
(二)建立劝返复学机制。对台账中新增辍学学生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认真记录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详细记录实施劝返工作情况。鼓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三)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政策,夯实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对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底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建立入学安置台账,“一人一案”分类施教。
(四)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区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五)建立重点人群关注机制。关注重点家庭,对有辍学经历、辍学倾向或留守儿童等家庭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控辍保学政策,帮助家长(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三、紧抓关键节点,开展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组织定期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
(一)在每学期开学后,依据学籍及在校生名册对实际到校学生进行逐一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复学情况,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确认为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二)要紧抓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年招生时期,精准摸排辖区适龄儿童情况,完善与户籍部门数据比对制度,对辖区内未按时入学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要追踪其去向,确保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定期组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回头看”,对辍学劝返学生再次进行情况核查,加强帮扶力度,确保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四)统筹做好防疫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
四、加强条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一)落实国家、省、市、区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助学金管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防止学生因贫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
(二)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四)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教育局会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各学校一定要建立控辍保学周期报告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及“一生一表”工作档案PDF盖章版报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