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1)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2)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3)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
(1)会计、统计系列
申报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需在2020年12月底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
(2)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
2020年之前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3)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教师
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通过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4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汇总,10月底之前逐级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电话见附件7)申报职称,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各县(市)可通过所在地文联申请账号申报职称,建成区与开发区可通过市地文联申请账号申报职称。
(七)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各系列申报评审标准中的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考核初定的初级职称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八)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我市推荐总人数的30%。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社局(其他申报材料另行通知),市人社局将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择优推荐。
(九)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1.国家部委、央企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向委托部门函复。
2.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文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3.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向委托部门函复。(委托评审函及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见附件6)。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7)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不得自行界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而拒收申报材料、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8.工作有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在系统内完成人员移交后,再进行职称申报,以免对原单位评审计划造成影响。审批阶段无法进行移交,会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9.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0.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优质课,文件名应为优质课.pdf。
11.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组织评审时以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准。
四、关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市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郑州市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3)。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三)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于10月22日前经市人社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3);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3);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社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