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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023-10-2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工程系列科技专业中级职称按照2023年我市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2023年我市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统一设置,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避免出现因不会操作电脑而无法申报的情况。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 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自主评审的市属高校备案完成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查询下载。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职称和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汇总,10月底之前逐级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的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职称,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全省职称互认互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精神,河南省职称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省人社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全省互认,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申报人员职称信息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应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依据基层倾斜政策、基层绿色通道规定以及其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规定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变更就业执业范围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或者转评。基层或者农村实用人才等,按照全省通用标准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通用。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8)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录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中高级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3.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4.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5.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6.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7. 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8.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9.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0.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9-2022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优质课,文件名应为优质课.pdf。

 

11.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组织评审时以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准。 

 

    四、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一)国家部委、央企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向委托部门函复。

 

(二)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文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我市职称评委会评审中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向市人社局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向委托部门函复。(委托评审函及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见附件7)。

 

五、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审核问题

 

郑州市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审核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274号)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通过以下“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由各区县(市)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10月底前报郑州市人社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1.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6);

 

3. 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5.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郑州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郑人社规〔2023〕1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评委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3年度全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职称评审收费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执行(26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60元/篇,中级30元/篇,提交论文申报正高2篇,副高和中级1篇)。所有收费项目均由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收取。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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