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一)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
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
(二)少数民族子女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 5 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 5 分。
二、申报流程
(一)军人子女
1.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优待对象名单后,按照政策执行相应的加分政策。
(二)少数民族子女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就读学校提交相关证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照政策执行相应的加分政策。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5月。
四、政策咨询及电话
科室:惠济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0371-63639270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