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全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 良品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 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 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善于思考,勇于钻研,具有良 好的学习习惯。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 承受挫折的能力,心理素质良好。5.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 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 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涉及面广,社会 关注度高,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师 生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具 体评选程序由各区县(市)、市直各学校决定。
(二)各单位于 5 月 10 日前,将审批表(附件 4、5)对口 报至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电子稿发送至各对口。逾期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