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善于思考,勇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心理素质良好。
5.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二、有关要求
(一)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师生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单位于 4 月 15 日前,将审批表(附件 4、5,Excel表格形式)对口报至市教育局基教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