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将“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的政策调整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站位,扎实推进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见效
学生资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扎实有力举措,推动国家、省、市及我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创新形式,精准开展资助育人和政策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资助宣传,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郑州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要结合三年级学生大部分参加实习、实训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明确资助范围、标准和申请流程,确保资助政策全覆盖,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在不同资助项目和资助环节中有针对性地加强育人教育,深入挖掘学生感恩励志素材,讲好学生资助故事,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创新资助育人模式,利用不同载体与方式,进一步扩大资助育人效果。
三、系统谋划,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长效机制
各学校(园)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要求,持续探索建立以量化认定为主、定性认定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工作程序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精准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同时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精准识别受助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健全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聚焦质效,推进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精细化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认真进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细化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学校(园)应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本学期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三个100%”的精确落实。同时,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区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资助项目的资金结算工作,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相关数据,报送数据务必真实准确,相关资助数据做到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一致。
五、精心筹划,全力推进“一卡通”系统发放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1〕16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在线查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个人填报等方式,提前采集受助学生社保卡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掌握受助学生社保卡使用状态。要在解决制约“一卡通”发放成功率问题上下功夫,确保资助资金发放的时效性。
六、强化监管,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安全运行
根据各学段资助项目的特点,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与管理措施,继续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评审公示、资助育人、档案管理、信访处理、系统维护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开展教育资助工作专项检查与评价,让资助工作更加标准规范,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安全运行。
七、精准施策,做好资助政策调整与落实
(一)普通高中阶段
1.政策调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调整至2300元。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300元;二档每生每年2300元;三档每生每年13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应严格按照一档标准,即每生每年3300元予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档次。
2.数据上报。各学校要认真填报相关资助表格,于4月25日前将经法人(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报送至区教学资源保障中心101室,同时将以上报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保障中心李静,文件均以“单位名称+附件名”命名。
(二)中职教育阶段
1.政策调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学生在校状态的处理。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二年级下学期(或一年制上学期)监管系统在位情况抽查中状态正常并完成全部教育教学计划并经学校批准离校或参加实习的三年级(含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三年级教育教学计划;(2)经学校批准离校或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单。
3.组织申请。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三年级(含一年制)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按程序开展好受助资格的评审和上报工作。对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学生要抓紧收集社保卡信息,做好资金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学校校长(法人)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在资助的申请、评审、信息报送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政策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管理,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