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适龄入学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适龄入学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应及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