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2-08-23 2022-08-23
惠济区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和《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办〔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1.公办小学

线上报名:8月7日8:00—8月8日23:59

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2.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8月7日—8月8日

(二)报名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1.具有郑州市惠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需要准备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准备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凡年满六周岁三个月(2016年5月31日前出生),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惠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惠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1)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社区(村)的小学报名(见附件2)。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按照实际居住地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2),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刘寨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东风路小学报名;

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新城路小学报名;

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铁炉寨小学报名;

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薛岗小学报名;

古荥镇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南王村小学报名;

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长兴路实验小学和惠济区南阳小学报名(见附件2);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村)指定的小学进行报名(见附件2);

花园口镇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村)指定的小学进行报名(见附件2)。

3.民办小学报名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持有惠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报民办意愿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的,请留意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四)入学年龄

依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惠济区东风路小学(含兴隆校区)、惠济区实验小学(含纪元校区)、惠济区艺术小学入学年龄确定为六周岁三个月(2016年5月31日前出生);其他学校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五)特殊群体入学

辖区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辖区内本年度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台账,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对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科学合理安置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班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对于因身体原因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学校可联合康复中心共同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指导等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生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并建立送教档案。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特殊教育资料及康复器材购置、资源教室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专款专用。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送教上门、经费支配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教育局。

(六)控制大班额

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确保全区一年级超大班额、大班额零增量,小学阶段超大班额彻底消除,大班额比率降至5%以下。

(七)优抚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加强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单位小学入学工作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细化措施。准确把握小学入学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新型网络媒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小学入学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程序等。做好来访咨询、现场报名、学生入学等各环节的防护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适龄儿童入学的第一堂课,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深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生日常管理,并通过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做好标注登记和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探索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七)强化学籍管理。各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入学后,各小学要及时为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证书,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学籍档案,做好新生注册审批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