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和《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基〔2021〕22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惠济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
(三)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学生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各中心学校为主。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
(四)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五)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中心学校、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报名
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一)报名时间
6月17日—19日。
(二)报名办法
1.惠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需跨区的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定跨区材料后,由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惠济区集中报名点报名。
3.居住在惠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本区就读的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由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凡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需家长携带相关证件(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到惠济区指定报名点报名,经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同意的办法。区教育局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内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小学。各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并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可上报至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初中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着眼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创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惠济区学籍管理员职责》等规定,利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七年级学生的全国和郑州市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各校要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促进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初中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名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育工作,制定政策,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普通学校任教,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七)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八)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九)切实保证和谐稳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国家、省、市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2021年惠济区公办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