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基[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2020年8月17日—18日(网上报名)
或2020年8月26日—27日(现场报名)
民办小学:2020年8月17日—18日(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凡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地址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户主与房主一致,且实际在此居住,家长可选择网上报名。由户主本人通过手机端下载“郑好办”APP,选择“一件事专区---教育一件事---我要上小学—常住户口(房户住一致)”,按照平台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等待短信及APP信息通知。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于8月26日--2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场报名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及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到户口所在社区(村)的小学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刘寨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东风路小学报名;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长兴路实验小学报名;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迎宾路小学报名;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新城路小学报名;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铁炉寨小学报名;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薛岗小学报名;惠济区古荥镇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惠济区南王村小学报名;惠济区花园口镇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到郑州市京水回民小学报名。
(3)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合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民办小学报名
关于民办小学的报名请留意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依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惠济区东风路小学、惠济区实验小学、惠济区艺术小学入学年龄确定为六周岁四个月(2014年4月30日前出生);其他学校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辖区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及时关注辖区内本年度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依法做好相关入学安置工作,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学校可联合康复中心共同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指导等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生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并建立送教档案。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要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引进,规范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特殊教育资料及康复器材购置、资源教室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专款专用。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送教上门、经费支配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教育局。
(五)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和超计划招生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确保全区一年级超大班额、大班额零增量,小学阶段超大班额彻底消除,大班额比率降至10%以下。
(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七)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八)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惠济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辖区内优质公办小学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单位小学入学工作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细化措施。准确把握小学入学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新型网络媒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小学入学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程序等。做好来访咨询、现场报名、学生入学等各环节的防护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是适龄儿童入学的第一堂课,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首先,要树立课程意识。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第三,要树立分享意识。每一个孩子都是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和对学校无限的期待跨入校门的,教师要学会分享孩子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学校,喜欢老师,喜欢上学。
(四)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认真落实教育关爱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小学入学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收费相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探索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七)各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后,各小学要及时为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证书,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并在9月25日前建立学籍档案,做好新生注册审批工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