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1-09-23 2021-09-23
新城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结合本中心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各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再视其收入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各单位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交中心校,经中心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

3、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开展财务活动,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各单位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中心校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报销制度

1、中心校实行集中时间办理支付业务,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报账前需将所有票据整理完整,并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的费用报销汇总单和本单位的支出明细表。

2、各单位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发票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果需计入固定资产,应填写“增加资产入账单”后,方可报销。

3、采购项目超出10000元的支出必须和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有验收,有使用人等,大额采购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招投标。

4、维修项目必须有预算、工程量清单、验收单等,大额维修项目按照区财政要求进行招投标。

5、培训、会议、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1、文件依据:根据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惠财【2017】2号)。

2、差旅费报销原则: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校长批准的,要有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培训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否则一律不准报销任何费用。

3、差旅费报销范围:

1)交通费: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硬席(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如乘坐飞机出行,需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试行方案>的通知》(郑财购【2015】5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标准参见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惠财【2017】2号)。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人员,培训或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须在出差前办理考勤登记。

(2)教师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会议通知(文件)一起交由学校会计审核,校长审批后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3)出差人员报销时填制报销汇总单,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汇总单和原始票据上签名。报销时应附上会议通知(文件),报销汇总表上要有校长和经手人签字。  

(4)严禁使用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杜绝使用假车票改变项目用途的现象。  

(5)报帐实行月结制,所有出差、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不能超过一个月。超期不报销的,费用自理,不予补报。  

    四、培训费管理制度

1、文件依据:根据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2017】93号)。

2、外出培训:

各单位于年初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按照要求填写培训计划备案表(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中心校审批后交教育科,由教育科上报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培训。报销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备案表、培训通知或方案、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合同(合同应含费用名称及支付方式)等凭证。

3、聘请专家培训:

专家讲课费用标准严格按照惠财【2017】93号文件要求执行,授课教师的伙食费用、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培训方案、会议纪要、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图片、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