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6-03-05 2026-03-05
惠济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其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将2025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惠济区教育局2025年6月30前批准设立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高考补习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全面检查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办学行为、安全保障、财务风险和规范管理等方面

   (一)党建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性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建工作纳入机构章程,建立党的组织并上传全国监管平台,平台信息实时进行更新(与线下实际保持一致);制定完善党组织各项学习制度和管理规范,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建“三联三创”且效果明显。

(二)办学行为。证照是否到期或临期、与实际办学行为是否一致、上年度年检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严格落实;培训内容、教材教辅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竞赛活动、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等是否存在寒暑假期、周末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培训等。

(三)安全保障。办学场地符合设置标准,常态化落实安全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时效性、针对性强,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疏散演练、疫情演练等;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台账,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图;对建筑、消防、安保、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建立台账,消除隐患;教室、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可供实时查看。

(四)财务风险。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营收利润是否违规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等,是否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设备迭代更新等;资金监管是否完全落实要求,预收费是否线上线下一致,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是否超时、超培训项目收费等;培训合同是否严格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不使用或变相使用等;从业人员薪资是否及时全额发放,是否存在拖欠或变相拖欠。是否存在“五险一金”不缴纳或缴纳不及时等情况;是否存在外部资本介入或变相介入,是否存在负债率过高或“职业背债人”等特殊风险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记账规范、账簿装订、收支明细,无偷税漏税行为等。

(五)规范管理。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落实办学章程,规范办学;机构师生配比合规,严格规范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任职资格、教职工聘任合同及社保等;招生宣传合法,不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学员或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是否按照要求统一悬挂公示面板并实时进行内容更新,是否悬挂合规机构“身份牌”,机构内部墙面悬挂物品是否符合培训内容且整洁有序;培训材料按要求及时报市教育局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培训机构对照《惠济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附件2)并报送惠济区教育局2026年320日前,培训机构应向惠济区教育局提交以下年检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1.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一式两份)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学员预付费用资金监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25年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应说明原因;3.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办学场所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民非登记证审核备案的章程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培训机构应于2026年36日前向惠济区教育局面说明情况。

(二)检查阶段。2026年4,惠济区教育局对所属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对照《惠济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逐一量化打分,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置。2026年4月底前,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经惠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

(三)抽查阶段2026年5月份市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组成3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

(四)总评阶段。2026年6月20日前,惠济区教育局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填写年检结果。

(五)公告阶段。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年检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惠济区教育局对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对象名单,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常态化列入日常检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置。惠济区教育局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定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止招收学员或停止举办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限制从业等。

(二)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

3.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

4.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6.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组织培训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影响教学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

9.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从业人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恶劣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

10.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及以上,或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11.2025年度内,被业务主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负刑事责任、被诉讼且败诉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的、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学许可证过期未申请换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其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年主体责任

各机构应充分认识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监管、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必须严肃对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专人负责,认真研读年检文件,全面梳理自身情况;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全部年检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

(二)对标对表,全面自查,扎实做好迎准备工作。

各机构应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年检评估指标(具体指标以即将下发的正式年检通知文件为准),对2025年度以来的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自查。各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在正式检查前消除隐患、补齐短板。

(三)积极配合,严肃纪律,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

各机构须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时间节点,有序配合材料上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对于年检中提出的询问、质疑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如实说明、及时提供;对年检初步反馈的问题或不足,应立行立改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正式结果公布后,须严格按照年检结论和要求落实后续工作;在年检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妨碍年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张浩哲   联系电话:63682960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惠济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

      2.惠济区校外培训机构2025年度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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