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各区属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主要观测以下八个方面指标:(一)党的领导方面。包括办学方向、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保障机制等。(二)德育工作方面。包括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保障机制、群团组织等。(三)办学行为方面。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等。(四)依法治校方面。包括办学地址、学校名称、举办者资质、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决策机构、校长履职、师德师风、监督机构等。(五)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包括制度建设、收退费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师权益等。(六)安全稳定方面。包括学生权益保障、安全制度、重点安全领域等。(七)校服安全方面。(八)教育装备方面。
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主要观测以下六个方面指标:(一)党建工作方面。包括办学方向、组织建设等。(二)教育管理方面。包括保教质量、幼儿一日活动等。(三)卫生保健方面。包括传染病管理、幼儿体检、预防接种、晨检及缺课追踪、健康教育、设施配备、厕所使用、环境卫生等。(四)依法治校方面。包括办学地址、幼儿园名称、举办者资质、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章程、决策机构、园长履职、教职工队伍管理、监督机构等。(五)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包括制度建设、收退费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师权益等。(六)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园反恐、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26年3月20日前)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照《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2)逐项自查自评,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立行立改,对年检评分细则中各项支撑佐证材料要提前准备备查。
以下材料要于2026年3月20日前提交至惠济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1.上一年度(2024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本年度(2025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自查报告中要体现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3.《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的特定内容另行通知)原件1份;6.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实地检查(2026年4月底前)
区教育局将派出年检工作组,到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形式包括: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档案材料、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等。对照《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及《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逐一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三)年检通报(2026年5月底前)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依据年检工作组形成的检查结果意见、各学校(幼儿园)2025年度办学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布。检查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80分(含60分不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生涉意识形态负面事件。
2.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政治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等)。
3.发生影响恶劣的师德师风问题及其他事件。
4.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在年检中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年检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
7.2025年度学校无办学行为的。
8.举办者或学校自身存在信用负面问题的。
9.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教辅校服等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工作落实不到位。
10.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的重要意义。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和手段,民办学校(幼儿园)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坚持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规范化水平。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其作为规范办学、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据年检指标,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按要求整理年检材料,确保格式规范、佐证齐全,按规定时间与程序报送,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以年检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推动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
(三)有效增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果运用。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专业调整、信用评级、政府补助、项目申报、奖励资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于自查发现和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未尽事宜,请与惠济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联系。
联系人:张浩哲,电话:63682960。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2.《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3.《2025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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