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教育局 县级
2024-07-11 2024-07-11
惠济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通知》(郑教民函〔2024〕51 号)及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2023 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区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年检依据及内容

(一)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

(二)年检内容

1.党的建设方面。办学方向、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思政德育、巡察整改、主题教育等。2.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3.依法治校方面。证件情况、章程建设、相关人员履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民主管理等。4.财务资产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收费管理、法人财产状况、风险管控等。5.办学行为方面。师德师风、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办学特色等。6.师生权益方面。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等。7.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2024年3月3日前)

各区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照《2023年度郑州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逐项自查自评,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出整改计划立行立改,对年检评分细则中各项支撑佐证材料要提前准备备查。

以下材料要于2024年3月3日前提交至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1.2023年检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自查报告中要体现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2.《2023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5.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实地检查(2024年3月22日前)

区教育局将派出年检工作组,到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形式包括: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档案材料、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等。工作组逐校作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三)年检通报(2024年3月27日前)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依据年检工作组形成的检查结果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办学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布。检查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

2.2023年度学校无办学行为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5.“公参民”学校在规范治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

6.年检综合得分8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和手段。区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坚持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各参加年检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把年检工作与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等重大任务结合起来,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三)未尽事宜,请与惠济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人:孔明,电话:63682960。

 

附件:

1.2023 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2.2023 年度惠济区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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