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和《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办〔2022〕27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充分认识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各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初中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惠济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片区范围。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健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毕业小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无谓的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惠济区教育局会按照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明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学毕业升初中学生就近入学。
三、招生报名
(一) 报名时间
6月17日——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居住在惠济区且在本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等。
本区小学毕业、但家庭住址不在惠济区的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2.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或居住在惠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证件(参照本区相应毕业生所需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惠济区集中报名点报名。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区教育局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内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惠济区内民办初中学校在区域内进行招生,招收符合惠济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惠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8日—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9日,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惠济区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
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局认定、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可上报至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初中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坚持“阳光招生”。惠济区教育局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学校应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惠济区学籍管理员职责》等规定,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响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努力探索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智慧资源平台的建设与使用,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八)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九)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